【離婚】財產分一半?

對!不過不是全部的財產都會拿來分,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,分財產其實叫做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

具體要怎麼分,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案例:
目村與宮疼在民國100年結婚,兩人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使用那種夫妻財產制,而在結婚當時,目村已經有存款200萬、房屋一棟(價值1000萬)。
到112年時,兩人無奈的進行離婚訴訟,當時:
目村已經有存款已有500萬、房屋變成二棟(價值分別1000萬、2000萬),還有房貸1300萬。
宮疼也有存款300萬,還有十張台積電股票。

離婚分財產

這樣兩人要怎麼分財產?

1、首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限於「婚後財產」,所以財產中、要扣除「婚前財產」。

例如
目村財產中,婚前財產的部分是200萬、房屋一棟(價值1000萬),所以扣除婚前財產後,屬於婚後財產的有存款300萬、房屋變成一棟(價值2000萬)。
至於宮疼,因為沒有婚前財產,所以存款300萬、十張台積電股票(100萬/張)都是婚後財產,婚後財產價值為1300萬元)

離婚是不是一定要跟對方分財產?

2、婚後財產中,如果是因為繼承、損害賠償等原因所取得的,也要扣除。例如,宮疼的存款300萬中,如果有一百萬是爸爸送她的,也是要扣除,不能算到分配標的。

3、算出婚後財產,並且扣除因繼承、損害賠償等原因所取得的後,也要扣除負債。例如:
目村婚後財產是存款300萬、房屋一棟(價值2000萬),所以目村婚後財產的價值是2300萬,但是還有房貸1300萬,所以2300萬元減去1300萬元負債,所以目村實際拿來分配的數額是1000萬元。

4、最後將兩人的財產進行比較,「財產少的人」可以向「財產多的人」,要求財產「差額」的「一半」,所以:宮疼是1300萬


目村是1000萬,兩人財產差額是300萬,目村財產比較少,可以向宮疼要求差額300萬元的一半即150萬元。

以上就是分財產大致的算法,當然實務上比上面案例更複雜了,甚至考慮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、子女照顧養育、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(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)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、婚後財產取得時間、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」,會調整分配比例。因此碰到這些問題,還是詢問專業律師,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作者蘇亦洵律師

作者

蘇亦洵 律師



專長:

民刑事訴訟,勞資糾紛,家庭婚姻,親子關係,契約規劃。

願意傾聽客戶的問題,同時提供專業法律諮詢。


延伸閱讀:

好康不漏接,按讚追蹤粉絲頁。
更多重要關於三明治世代的議題,請上健康三明治網。

加入好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