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職場】扣除工資行不行? 5大常見工資給付爭議,保住荷包!

小明是個工作認真的好青年,從未有出缺勤的紀錄,一天,因為處理女兒的事情差點遲到,急急忙忙進公司的他卻忘了打卡上班,老闆也因此扣除他的一部分薪水。

究竟上班忘記打卡,雇主能不能扣除新水呢?

工資給付

最常見的工資爭議

勞動部在111年5月27日發布新聞稿,重申勞動基準法(下簡稱勞基法)第22條第2項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」,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,並且列出勞雇雙方常見的工資爭議:

上班忘記打卡,雇主可以扣薪水嗎?

答案是:「不行!」

勞工確實有出勤提供勞務,雇主就必須給付薪資。

雇主可否以勞工違反公司規定為由,扣發薪資?

答案是:「不行!」

雇主不可以採用扣薪的方式來懲罰勞工。不過,雇主在「勞雇雙方明確約定紀律、獎懲事項」、「勞工充分的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」與「避免權利濫用」前提下,雇主可以採取記過、降職、罰款等懲罰。

雇主可否擅自對勞工減薪?

答案是「不行

薪資金額是勞雇間勞動契約的約定事項,要調整、變動都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合意。注意,只要是勞工工作、付出勞務的對價,都是薪資,例如個人的業績獎金。

勞工離職後沒辦好交接,可以不給薪資?

答案是:「不行

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,勞工有交接的義務,勞動部甚至要求「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,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,最遲也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」

在錄取時就要求勞工「回捐」薪資,之後每月發薪資時,以捐款的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?

答案是:「不行

勞工要不要捐款,應該是在每次發薪資時自己決定,勞雇雙方不得約定「事前拋棄工資請求的權利」所以,這種錄取時約定之後每月薪資扣錢捐款,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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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蘇亦洵律師

作者

蘇亦洵 律師



專長:

民刑事訴訟,勞資糾紛,家庭婚姻,親子關係,契約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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